南京亚东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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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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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商搭建注意事项


1.展商搭建特殊展位,结构高度不得超过6米。展位设计的范围限制在展台地面边界至所在区域限高之间的立体空间内,所有展位结构及附属部分一律不得超出此范围之外,不得在展位范围以外立柱上进行包覆、悬挂、喷涂及粘贴。
2.标准展位展板禁止双面贴、钻孔、打洞等相关破坏行为,损坏展板按价3倍赔付。
3.所有的搭建材料必须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阻燃材料。
4.展台、展品、广告招牌的布置不得影响展厅内的消防通道以及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消防灭火设备。
5.包装物品、集装箱等必须存放于指定地点。
6.所有的电器线路容量配备应均衡,其线路敷设均应架空或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敷设,其负载设备上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严禁将易发热的电器设备,各种高温灯具带入馆内,各类暖光源灯具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有墙纸、棉纺织品、丝织品等各类可燃面料、服饰、装饰材料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等。
7.各参展单位必须要有专业人员进行施工,且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8.展馆内严禁使用花线,胶质线、铝芯线,必须使用阻燃有双层绝缘的护套线,且经相关部门检验认可合格的产品。
9.展厅内严禁使用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以及展馆管理部门认为可能威胁展馆安全的化工产品。
10.展厅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作业(电焊、气焊)。
具体注意事项细节以展馆要求为准。